淮 南 环 卫

  服务承诺

  1、建设垃圾(工程渣土)处置许可审批手续三日办结。

  2、实行文明管理、疏通并举、跟踪服务、文明用语。

  3、渣土管理人员不准索取和接受工程、施工单位的钱、物,不准接受参加工程建设、施工单位的请吃、请钓、请唱等违纪违规活动。

  4、渣土管理人员工作时,须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与申报经办人一起到现场勘察,实行勘察、办证、收费不离。

  5、渣土管理人员不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工程施工承运,不准参与建筑垃圾(渣土)、砂石等项目有偿运输施工。

  单位概况

  淮南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成立于1978年11月,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隶属于淮南市市容管理局。全处现有职工59人。其中,在职职工48人,党员23人,专业技术人员15人,大专以上学历22人,女职工24人,离退休职工11人。

  主要职责是对全市环卫作业予以检查、监督、协调、指导;编制城市环卫发展规划;落实环卫设施建设;规范建筑垃圾(工程渣土)处置行为;消纳田、大两区生活垃圾等。处下设“二科二室一场”。即业务管理科、财务科、办公室、 建筑垃圾(工程渣土)管理办公室、大通垃圾处置场。近年来,我处先后获得“市级文明单位”、“市级文明单位标兵”、“淮南市2001——2004先进单位”等荣誉称号。

  淮南市建筑垃圾(工程渣土)管理

  办事程序

  一、建设、施工单位或个人在工程开工前要携带建设规划许可证、施工图纸等有关资料,到市政务中心市容窗口申领《淮南市建筑垃圾(工程渣土)处置申请表》。

  二、市建筑垃圾(工程渣土)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,无特殊情况三日内审批完毕。

  三、办证单位需交纳建筑垃圾(工程渣土)处置费用。(按淮价行费字(1999)第55号文件规定执行)。

  四、清运建筑垃圾(工程渣土)时,必须按照建筑垃圾( 工程渣土)管理办公室指定的时间,路线和消纳地点倾倒填平。

  五、清运建筑垃圾(工程渣土)车辆需装载适量、采取措施防止抛、撒、滴、漏,必要时对道路进行冲洗。

  六、凡未办理建筑垃圾(工程渣土)处置证,任何建设、施工、运输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建设、施工、承运。

  七、监督、投诉电话:3634115。

  收费标准

  根据淮价行费字(1999)第55号文件第二十三条:垃圾处置费8元/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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